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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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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白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