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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变动 | 8省府将试点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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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每一个家庭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各地都陆续建设了相关的公租房。随着公租房的不断扩大,我国就在8大省区陆续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及综合管理事项。

试点方案强调,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明确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公租房运营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规范购买内容。主要有: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维修养护事项以及综合管理事项。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合理确定购买内容。

科学选定承接主体。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承接条件。

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的衔接。暂不作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购买主体或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完善购买机制。试点地区要确定以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加强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的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