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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消息 | 二次贷款利率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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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苏州园区的发展,苏州市在16年就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出了新的调整。其中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二、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执行。在执行日前已办理网签合同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变动

对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新政发布之前,我市实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3)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4)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根据原先贷款政策,如果夫妻二人在苏州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面积为80平方的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能达到80万。而新政实施后,额度最高也只有50万。

举个例子

一对夫妻在苏州工作期间,

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

那么,他们在买房时,

理论上可贷公积金贷款就是

5万×10(倍)=50万。

(最终的额度还需要看这对夫妻的年龄、收入等条件)

注:1、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